(財綜〔2010〕112號)
黨中央有關部門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,全國政協辦公廳,高法院,高檢院,有關人民團體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,規范捐贈票據使用管理,加強財務管理監督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》以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財政票據管理的法律制度規定,我們制定了《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